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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家具行业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附新冠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5-17 13:12
辽宁省家具行业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附新冠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辽宁省家具行业从业人员

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及省内家具制造、经营相关企业:
近日,疫情防控再次拉响警报,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家具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家具建材装饰行业商会、沈阳家具产业协会向全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倡议:
一、接种疫苗,人人有责。国家目前推行全民免费接种,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国家战略,也是全民福利。对自己而言是健康,对家人而言是关爱,对行业与社会而言是责任。我们要积极响应号召,争当“主动接种”的践行者,以实际行动为建立免疫屏障贡献力量。
二、新冠疫苗,安全有效。我国使用的新冠疫苗都是经过临床试验证明是安全有效的,疫苗由国家统一采购配发,每一批疫苗均通过国家检验合格,并对接种程序有严格的技术操作规范,保障接种安全。目前可供大家接种的疫苗有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接种疫苗可大幅降低新冠肺炎感染率,防止重症和死亡。
三、有序接种,筑牢屏障。为确保我省人民有序接种,全省开放了1926个新冠疫苗接种点,针对18周岁及以上的群众接种。各会员单位及省内家具制造、经营相关企业可集中组织预约、就近接种,个人也可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预约、接种。特别是经常前往省外出差、旅行的人们要尽早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疫苗贡献大,利己利人利大家。请广大行业人员积极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贡献您的一份力量!
 
                 辽宁省家具协会
辽宁省工商联家具建材装饰行业商会
沈阳家具产业协会
                           2021年5月17日
 
 




 

根据《新冠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哪些人不能打新冠疫苗?看这一篇就够了!

1.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2.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3. 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4.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5.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 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7.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8.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9. 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10. 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11. 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12. 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13. 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4. 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5. 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6. 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7. 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 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9. 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20.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21.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22.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23.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 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4. 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5.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26. 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并且继续哺乳。
27. 妊娠期不能接种。
28. 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9.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30. 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
31. 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2. 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33. 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4.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
35. 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36. 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37.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8. 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 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比如中生北京所、中生武汉所、科兴中维替换)。
39. 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2剂即可。
40. 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41. 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灭活疫苗按照程序完成两针,不再加强。
42. 其他情况请垂询接种点医生。

 

新冠疫苗接种注事项内容转自:爱在大沈阳,来源:沈阳发布、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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