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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家具协会和沈阳家具产业协会组织宣贯《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16-06-07 10:11
6月2日,协会会同省和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家具质量检验(沈阳)中心的领导和专家,来到沈阳1世界家居、东北装饰城检查工作。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省家具协会、沈阳家具产业协会将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活动与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有机结合,一并组织实施。

    6月2日,协会会同省和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家具质量检验(沈阳)中心的领导和专家,来到沈阳1世界家居、东北装饰城检查工作。对于商场存在的经营管理不规范、商品进货把关不严、工商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要件不全、过期等问题,要求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限期整改。针对目前家具商场实行以出租场地为主的经营模式,工商部门认真解读《条例》相关内容,要求经营者标明真实姓名和标识,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商场和经营者必须严把进货来源关,明确索证索票制度,有效防止问题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便于追根溯源,保护消费者的护法权益。

 

    新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经营者的禁止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维权职责,明确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领域经营者的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显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此,经营单位表示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条例》精神,从基础工作做起,从每个商户做起,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家居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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