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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费品(家具家居类)供给(品牌)引导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15:08
关于开展消费品(家具家居类)供给(品牌)引导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费品(家具家居类)供给(品牌)
引导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家具家居企业:

为加快推进消费品(家具家居类含机械原辅材料)品牌振兴,加大对我省优质家具家居类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做精做优家具家居工业,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开展《辽宁省消费品供给(品牌)引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列入《目录》的家具家居类相关企业、产品、品牌和技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家具家居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企业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理念,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工艺先进,品牌意识强。

(三)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根据相关要求产品监督抽样合格,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价值。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

1.产品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2.企业不符合国家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3.企业知识产权不清晰,存在法律纠纷可能性;

4.因质量、服务等问题在用户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的产品特点、发展现状,将本企业在本领域的特色产品、品牌和技术展现出来,积极填报。每个企业填报产品总数不超过五个。

(二)对于申请列入《目录》的企业、产品或品牌等,工信厅将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宣传和推广。同时,2022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拟支持的技术改造升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企业创新发展、重点产业发展(做精做优消费品工业)等专项,原则上只考虑列入《目录》的企业、产品、品牌和技术。

(三)对于申请列入《目录》的企业、产品或品牌等,辽宁省家具协会将予以重点的推广宣传,并开展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扶持对接工作。

(四)在企业自愿填报的基础上,请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本企业《目录》征集情况表盖章的正式件(见附件,可附企业或产品详细资料、图片等)和电子版反馈省家具协会。

联 系 人:

家具部  李人龙  15940116295

定制部  孙   林  13840282073

门业部  赵继凯  13940220019

建材部  野   猛  15940119262

电子邮箱:Lnsjx@163.com

    
附件:家具家居供给(品牌)引导目录征集情况表 
 (点击下载)家具家居供给(品牌)引导目录征集情况表
 
                                   辽宁省家具协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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