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木质板条反倾销日落复审作出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木制板条在加拿大的销售未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基于该裁决结果,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木制板条征收反倾销税。
2003年11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木制板条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219030.00、44219040.40、44219040.40、44219090.50和44219090.99。2004年6月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8%~120%。
2008年11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2009年3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认定如果取消针对中国和墨西哥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倾销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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