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张女士与某家居定制店的负责人陈老板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店铺为张女士的新房定制某品牌柜子,交付定金10000元后设计师上门量尺,客户确认设计图需交齐货款后下单生产。
当天,张女士就支付了10000元定金,陈老板也向张女士出具了一张收据,加盖了店铺公章。2021年5月,张女士确认设计图后支付了剩余40000元货款。
但该家具定制店未能依约履行。2022年1月,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补充协议,延期安装日期至2022年4月,家具定制店承诺如再延期安装衣柜,同意退还张女士已交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然而,该家具定制店仍未能依约履行。张女士遂将陈老板、该家具定制店及某品牌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15000元(按货款50000元的30%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某家居定制店签订的家具定制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某家居定制店未能依约向原告提供定制产品,已构成违约,故张女士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返还货款50000元,应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责任,该家具定制店抗辩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法院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等,酌情调整违约金以实付款项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该家具定制店的负责人陈老板确认因其个人原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断裂,同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属于自行处分其权利,法院也予以采纳。
但关于某品牌公司的责任问题,该家具定制店是以其自身名义与张女士签订相关买卖凭证,张女士亦是将货款支付至该家具定制店的账户,即便该家具定制店的外观装饰装修具有某品牌的特征,所出具的定单表、收据载有某品牌的字样,但这些单据均是由陈老板自行在网上定制,并不足以表明该家具定制店是代理某品牌公司进行买卖交易。
故对于张女士要求某品牌公司一并承担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在购买定制家具前应提前了解相关知识和品牌,做到货比三家,认真审查卖家的营业资质和授权范围,尽可能以文字或者图纸形式明确设计方案细节,在购买合同或者协议上对家具用材的安全性、五金数量及价格、成品的色差等进行明确约定;
同时,明确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纠纷的隐患。消费观念升级的同时,维权意识也应当升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寻求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